首页 > 疾病科普 > 妇产科

怀孕初期拉肚子怎么回事

网友投稿 妇产科 2023-01-27

怀孕初期拉肚子可能是饮食不当或肠炎疾病所引起的,这些都可能会导致大便次数出现明显增多。在暴饮、暴食或者进食过多生冷食物以后,有可能会导致肠道粘膜受到一定的刺激,还会引起消化不良,另外就可能会引起恶心和呕吐,有部分人群还会出现拉肚子。肠炎也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疾病,如果饮食过多、不卫生的食物就可能会导致肠道发生炎症,从而引起拉肚子的现象。孕妇在出现拉肚子后,尽量不要盲目地使用药物,以免影响到腹中胎儿的生长。

怀孕初期可以用脚气药吗

怀孕初期如果脚气比较严重,可以考虑在医生的指导下外用脚气药,但是要尽量避免内服脚气药。

脚气是由皮肤癣菌等致病真菌感染所引起的常见的真菌性皮肤病,主要表现为脚部出现丘疹、水疱、瘙痒、脱屑等。一般在怀孕期使用治脚气药,还是要注意选择安全、副作用小的,内服的抗真菌药物,如伊曲康唑、特比萘芬等要尽量避免使用,因为内服之后可能会通过血液,经过胎盘,影响到胎儿的生长、发育,甚至导致胎儿畸形,所以禁用。

但是,如果比较严重的脚气,也可以采取外涂的治疗脚气的药物,比较常见的如达克宁、联苯苄唑乳膏、兰美抒乳膏等局部外用,相对比较安全,因为这些药物很少全身吸收,所以不会对胎儿、孕妇造成明显的影响。如果为了慎重起见,外用药物也尽量少用,局部可以通过加强脚部皮肤清洁、卫生、干爽这些方式,来减轻脚气的症状,可以等分娩之后再使用正规的抗真菌药物来治疗脚气。

怀孕初期熬夜会流产吗

  都知道熬夜对身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,因为熬夜可能会使免疫功能下降。那么,怀孕初期熬夜会流产吗?

  怀孕初期熬夜会流产吗

  怀孕初期熬夜是否会导致流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,如果女性身体素质差,胎儿发育不稳定,并且在怀孕早期经常熬夜,则可能导致先兆流产。怀孕期间,需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。最好不要经常熬夜、努力工作或做太多体力劳动,以免影响胎儿的发育。如果只是在妊娠早期偶尔熬夜,孕妇的身体素质是好的,这一般不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产生很大影响。平时,需要定期去医院进行各种检查,以了解胎儿的身体发育情况。如果有出血、腹痛等症状,需要及时就医。

  怀孕初期熬夜可能会对怀孕产生一些影响,是否会导致堕胎通常不是单一的。如果是不正常的,熬夜会加重流产。如果一切正常,偶尔熬夜不会导致堕胎。当然,怀孕期间最好有规律的休息和健康的饮食。如果有先兆流产,不能熬夜,应该多休息。应该在怀孕初期服用叶酸,并定期检查HCG、孕酮和B超,只要这些检查正常,大多数人都可以在有规律的工作和休息、健康的饮食和没有房间的情况下继续怀孕。

  建议出现不适,及时去医院就医进行治疗。希望这篇回答能帮助到您,祝您身体健康,生活愉快。

怀孕初期多久做b超

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女性在怀孕初期不知道多久可以去做B超,那么怀孕初期多久做b超

怀孕初期多久做b超

正常情况下,在怀孕40天左右,孕囊已经完全进入到宫腔内,在这个阶段做B超就已经可以看到孕囊,所以可以选择在停经40天左右做B超。如果是孕早期没有流血,没有见红,HCG翻倍的情况比较理想,可以晚一点再做B超。一般这个时间可以在停经的50天左右,看胎儿的胎心好不好。

在怀孕早期,如果发现B超提示胎儿发育异常,需要定期复查,一般情况下建议一周左右复查。如果检查结果确实有异常,需要及时的保胎,或者终止妊娠。

在怀孕初期,孕妇需要补充叶酸,可以预防胎儿畸形,怀孕的前三个月是胎儿神经管发育的关键时期,所以要避免各种不良因素,不能接触化学物质以及烟、酒,而且还可以通过吃一些生菜、菠菜、芦笋、动物的肝脏、苹果、柑橘等富含叶酸的食物来补充叶酸。而且在怀孕12周时需要去医院做检查。

在怀孕初期除了定期去做B超以外,还要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,如果感觉到不适,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诊。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到您,祝您身体健康,周末愉快。


怀孕初期饮食注意事项有哪些

在怀孕初期,饮食以清淡高蛋白、高维生素、高纤维素为主,不宜大鱼大肉。因为在怀孕初期,孕妇会出现恶心呕吐、食欲不振等早孕反应,因此,饮食上不宜油腻。带壳的海鲜类的食物容易携带寄生菌。如果烹饪或者清洗不当,孕妇会感染寄生虫,进而对胎儿不利,所以呢,在怀孕早期一些带壳的海鲜类的食物最好不要使用。同时,要戒烟、戒酒。使用任何食物都避免暴饮暴食、适量就可以了,没有严格的禁忌。但是在中医上怀孕初期不宜使用活血类的食物和滑利的食物,大辛大热的食物,酒类以及碳酸类的饮料。以上就是给大家讲解的怀孕初期饮食注意事项有哪些?谢谢大家的收听,再见。

推荐阅读:

  1. 怀孕初期可以用脚气药吗
  2. 怀孕初期熬夜会流产吗
  3. 怀孕初期多久做b超
  4. 怀孕初期饮食注意事项有哪些
本文链接: https://jk.yanglaozn.com/kepu/fck/774760.html
本文标签: